死缓与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死缓和无期徒刑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在判决后的实际执行、减刑条件、最终结果等方面有啥不一样。想问问专业人士,能给我详细讲讲这两者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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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无期徒刑则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首先,在适用对象上,死缓主要针对罪行极其严重,但还存在一些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的犯罪分子。比如,犯罪情节恶劣,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或者有某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等。而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其次,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在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死缓罪犯经过多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外,两者在假释方面也有不同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假释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被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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