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的婚姻是否还有继续的必要?


从法律层面来看,感情破裂是判定是否可以离婚的重要依据。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感情破裂”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例如双方长期分居、频繁发生激烈争吵、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都可能表明感情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感情破裂的婚姻是否还有继续的必要,法律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法律只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了离婚的途径和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双方都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虽然感情出现了问题,但仍有修复的可能,或者双方出于某些原因(如为了孩子、家庭声誉等)希望维持婚姻关系,那么法律也不会强制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来改善关系,修复感情。总之,感情破裂的婚姻是否继续,最终还是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来决定,法律为不同的选择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