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8级如何赔偿?


在宁波,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8级,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多个方面,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八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宁波工伤8级的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项目,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