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概念构成原则是什么?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我想知道医疗事故的概念是什么,它的构成原则有哪些,这样我才能判断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展开


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主体原则,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比如一家没有行医执照的黑诊所出现的事故,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要求。 其次是行为违法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这就违反了相关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强调了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再者是过失原则,这里强调的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则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了。 最后是损害后果原则,即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等。而且这种损害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这几个原则都满足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