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房产可以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关于哪些房产能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独立支付全部价款,并且房屋所有权证落在出资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该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由一方单独取得,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范畴。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就归小王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 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平分的。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像一方有过错,或者对房款贡献度明显更大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分配比例。这里的特殊情况认定,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小李和小张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后来发现小张在婚姻中有出轨等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的小李一些份额。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屋本质上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以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这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比如小赵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赵,但小赵需要给妻子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部分。 另外,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例如,小孙和小周结婚后,小孙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小孙名下,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夫妻双方的,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小孙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依据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房屋增值:是指房屋在购买后由于市场因素等导致价值上升的部分,在涉及房产分割时,增值部分的计算和分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