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是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他,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去问了他家里人,他们也说不清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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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解决。首先可以选择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配偶。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对方下落不明达到两年,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 当法院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后,你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此时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还有一种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会比较谨慎。因为法院要确保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情况和权益。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会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时,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后离婚或者直接起诉离婚这两种方式来解决。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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