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土地相关的交易,不太清楚土地增值税到底对哪些情况征税。比如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产这些是不是都在征税范围内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征税范围,避免在交易中出现税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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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首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这里的转让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比如,A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给B企业,这种有偿转让行为就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也在征税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例如,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品房,然后将房屋连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起出售给购房者,这就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转让行为,并且有增值额,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比如,房地产的继承、赠与(这里的赠与是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这些行为因为没有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另外,房地产的出租,由于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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