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我最近涉及到土地转让的事情,听说有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情况能够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呢,这样我就能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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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首先,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就明确规定了这种免征情形。它的目的在于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普通住宅,满足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 其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一般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另外,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个人住房的特殊性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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