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里不给工资,辞职有赔偿吗?

我在厂里上班,厂里一直拖着不给我发工资,我实在没办法就想辞职了。我就想问问,这种厂里不给工资的情况下我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我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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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不给工资的情况下辞职,通常是有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相关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经济补偿则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所遭受的一定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因为厂里不给工资而辞职,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厂里不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在厂里不给工资的情况下辞职,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厂里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甚至可能获得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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