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是否无效?

我结婚的时候并不是自愿的,是家里人强迫我和对方结婚的。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是无效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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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并非当然无效。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以看出,违反自愿原则并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范围内。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就是违反自愿原则的一种典型情况。如果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同样涉及到婚姻中的自愿和知情权,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也是违背了自愿原则,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通常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比如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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