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权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想结婚,但是家里人一直不同意,还想给我安排相亲。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按照自己意愿结婚,婚姻自由权是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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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权确实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自由权指的是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干涉。这其中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意味着公民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结婚时间,按照自己的意愿缔结婚姻关系;离婚自由则是指当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且在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些法律条文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如果有人的婚姻自由权受到侵犯,比如被他人包办、买卖婚姻,或者受到其他形式的干涉,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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