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愿的法律依据及具体含义是什么?
我正处于人生的婚姻选择阶段,有点迷茫。想知道结婚自由到底怎么个自由法,是不是想和谁结婚就能和谁结婚。还有离婚自愿,是不是只要一方想离就能离。我很想弄清楚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和界限,以免以后在婚姻大事上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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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由和离婚自愿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重要原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结婚自由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迫。也就是说,是否结婚、和谁结婚,都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不过,结婚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它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离婚自愿是指夫妻双方都有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总之,结婚自由和离婚自愿是保障公民婚姻权益的重要原则,但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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