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户口本但信息真实领结婚证是否有效?


在探讨用假户口本但信息真实领结婚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表明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手续。 而使用假户口本进行结婚登记,涉及到了婚姻登记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虽然户口本上的信息是真实的,但使用假的户口本这一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且这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对于使用假户口本领取结婚证的效力判定,要分情况来看。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婚姻效力主要考虑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如果双方满足这些实质要件,仅仅是在登记程序中使用了假户口本,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并非当然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三种无效婚姻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使用假户口本领取结婚证并不属于这三种无效情形。 不过,使用假户口本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于使用假户口本的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实践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现使用假户口本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可能会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更正登记。但如果双方一直没有被发现使用假户口本的情况,且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双方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该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 总之,用假户口本但信息真实领结婚证,婚姻关系不一定无效,但使用假户口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规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