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是否属于民事责任形式?

我之前在一家医疗机构看病,后来发现因为他们的失误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要求赔偿。但不太确定这种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民事责任形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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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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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形式。在法律领域,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当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为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中的赔偿责任主体地位。这里所说的损害,可以包括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精神受到痛苦等多种情形。 举例来说,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的并发症,身体遭受额外的痛苦和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对患者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导致患者受损,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是基于其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错行为,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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