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医保是否报销?
我被第三者伤害了,身体受了伤需要治疗。现在我在考虑治疗费用的问题,想知道这种由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医保会不会给报销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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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医保是否报销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通俗来讲,如果是第三者造成了我们的伤害,那么正常情况下,这笔医疗费用应该由第三者来承担,医保是不会报销的。这是因为责任明确在于第三者,其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赔偿。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出现第三者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者是谁的情况时,医保会发挥作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笔费用。不过,医保基金并不是“做慈善”,在先行支付后,它有权向第三者进行追偿。比如,张三被李四打伤,李四拒绝支付张三的治疗费用,此时医保可以先给张三报销费用,之后医保部门会找李四要回这笔钱。 所以,第三者造成的伤害,一般医保不报销,但在第三者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者时,医保会先行支付并后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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