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隐瞒凶宅事实该如何维权?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入住后才听说这房子之前发生过不好的事,属于凶宅,卖房人之前完全没提过。我心里膈应得慌,也觉得自己被骗了。想知道遇到这种卖房人隐瞒凶宅事实的情况,我具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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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房人隐瞒凶宅事实,购房者是有办法维权的。 首先要知道,所谓“凶宅”,简单说就是发生过一些让人觉得不吉利事件的房子,虽然法律没对它有明确的定义,但这种民间习俗里对凶宅的忌讳,在法律层面属于善良风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卖房人如果为了卖房或卖高价,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这就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方还可以要求卖房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已支付的购房款、装修费用、因买房产生的其他合理支出等,以及房屋差价损失等。 具体的维权方式,购房者可以先尝试和卖房人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比如退还部分房款或者解除合同等。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沟通记录、能证明房屋是凶宅的相关材料等,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相关概念: 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所普遍认可的、符合道德伦理的风俗习惯,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需要遵循的准则。 欺诈行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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