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告知回迁房的情况是否构成欺诈?

我买了房子后才发现是回迁房,中介或者开发商之前都没有说过。我就担心这种不提前告知的行为会不会属于欺诈呀。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我有没有什么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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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告知回迁房的情况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欺诈在法律上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卖方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其是有权处分该房屋的。 然而,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或者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是回迁房这一重要事实,并且这种隐瞒行为影响到了购房者的购买决策,比如购房者本来不想购买回迁房,因为担心回迁房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如果因为购买了回迁房导致生活成本增加或者房屋价值不如预期等,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这些损失。 但如果未告知回迁房的情况并没有对购房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出卖方不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故意,那么一般不构成欺诈。例如,购房者在购买时对房屋性质并不在意,或者出卖方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告知,这种情况下就难以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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