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比较好奇。想知道这条具体规定了什么内容,是关于哪方面的犯 罪,以及相应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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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是污染环境罪。通俗来讲,就是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去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像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并且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那就构成了这个罪。
根据法律规定,触犯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是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是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是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从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去做污染环境的事情。
相关概念:
污染环境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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