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三天没签订合同出事算工伤吗
我去一家公司打工,才三天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呢,结果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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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三天没签订合同出事也可能算工伤。首先要明白,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工作三天也不影响这种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即便没签合同也可认定为工伤。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受伤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单位向员工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工资支付凭据及社保缴费记录、打卡纪录、员工填写的招聘记录、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词等,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之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相关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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