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属于人身侵权行为?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医生操作不当引发了医疗事故,导致我身体受到伤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医疗事故算不算是人身侵权行为呢?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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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常属于人身侵权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人身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符合人身侵权行为的特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过失,违反了相关的医疗规范,导致患者的人身受到损害,这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益。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等方面。这些规定进一步说明了医疗事故属于人身侵权行为的范畴,患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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