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对象婚前有精神病,但没告诉我,我们结婚了。现在我知道这事儿,心里犯嘀咕,想了解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有精神病情况的婚姻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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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的法律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一规定来看,精神病并不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范围内。 不过,虽然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一般不属于无效婚姻,但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认为严重的精神病属于此列。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另一方发现后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病的认定也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患者的精神状况以及该病情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的重大疾病。 综上所述,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通常不属于无效婚姻,但可能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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