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按实际日期开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我在一家店里消费后,商家给我开的发票日期和我实际消费日期不一样。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想知道商家不按实际日期开发票算不算是虚开发票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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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虚开发票这个概念。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或者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不按实际日期开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商家不按实际日期开发票,但交易是真实发生的,且发票上的其他信息,如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都与实际交易相符,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种不按实际日期开具发票的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但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对于这种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然而,如果商家不按实际日期开发票是为了掩盖一些虚假交易,或者通过调整日期来达到偷税、骗税等非法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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