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过期限为由不给开发票合法吗?
我在一家店里消费后,当时没让开发票,后来去要发票,商家却跟我说过了期限不给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商家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给我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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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开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商家在取得经营收入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 从法律角度讲,商家以过期限为由拒绝开发票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索取发票存在期限限制。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行为,消费者就有权随时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而且,商家拒绝开发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商家不开发票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其经营收入情况,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如果遇到商家以过期限为由拒绝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其开发票是法定义务,要求其履行。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有权对商家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一般会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这样既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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