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教师的社保由谁承担?
我是一名临聘教师,学校一直没明确说社保谁来交。我自己每个月工资也不高,要是让我全承担,压力太大。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临聘教师的社保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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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聘教师社保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聘教师”的概念。临聘教师指的是学校因为短期教学需求,临时聘请的教师,他们与学校通常会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实就对应着学校和临聘教师。也就是说,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临聘教师缴纳社保。 同时,《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进一步强调了学校为临聘教师缴纳社保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以常见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大约在2%,个人缴费率大约在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所以,综合来看,临聘教师的社保费用,大部分是由学校承担,教师个人承担一部分。如果学校没有按照规定为临聘教师缴纳社保,临聘教师可以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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