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核销坏账准备是否必须要会议记录?

我公司最近打算核销一笔坏账准备,但是对于是否一定要有会议记录不太清楚。公司内部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有会议记录更规范,也有人认为没必要。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核销坏账准备是不是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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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核销坏账准备是否必须要有会议记录,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来看,核销坏账准备主要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损失准备。当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核销坏账准备时,核心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比如债务人破产、死亡、长期无还款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而关于会议记录,它并非是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的核销坏账准备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会议记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作为企业内部决策过程的一种书面证明,体现公司在核销坏账准备这一事项上经过了集体讨论和决策,有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内部人员的舞弊行为。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这些资料主要围绕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等。同样,税务规定中也未强制要求必须有会议记录才能核销坏账准备。 不过,在企业内部治理和审计要求方面,会议记录可能是需要的。企业的内部审计或者外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时,通常会关注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过程和依据。核销坏账准备属于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事项,有会议记录可以清晰地展示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意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要求。如果企业的公司章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中规定了核销坏账准备需要经过会议讨论并形成记录,那么就应当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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