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陪唱转钱后来陪唱又还了还算嫖娼吗?

我去娱乐场所消费时,给陪唱转了钱,可后来陪唱又把钱还给我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嫖娼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弄清楚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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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嫖娼。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其中包含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有金钱交易,二是发生了性关系。 从金钱交易这个要素来看,虽然你给陪唱转了钱,但后来陪唱又把钱还回来了,这就说明金钱交易最终并没有达成。一般来说,法律认定嫖娼时的金钱交易,强调的是有实际完成的财物给付且与性交易存在关联。你这里钱又被退回,从金钱交易的角度,不符合嫖娼认定中典型的金钱交易完成状态。 再看性关系这个要素,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仅仅是给陪唱转钱然后钱又被退回,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不构成嫖娼的行为,自然不会按照该条规定进行处罚。 不过,具体案件的认定可能会更复杂,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转钱的意图、双方后续的行为表现等综合判断。但仅从你描述的给陪唱转钱又被退回且未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大概率不算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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