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抵押合同的事情,不太清楚抵押合同的性质。我想知道抵押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呀?这对我理解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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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那么抵押合同呢?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即成立。 也就是说,抵押合同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依法成立,符合诺成合同“一诺即成”的特征。所以,抵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理解抵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这一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当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后,抵押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果抵押人不履行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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