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里的替身演员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要判断电影里的替身演员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对于电影替身演员而言,关键在于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替身演员与影视制作公司、剧组等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在拍摄过程中摔伤,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替身演员在工作时间(拍摄期间)、工作场所(拍摄场地),因工作原因(完成替身拍摄任务)而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条件。 然而,现实中很多替身演员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通过口头约定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下,要认定工伤就相对复杂一些。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替身演员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同事的证言等,那么在摔伤后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如果替身演员是以个人身份与影视制作公司等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替身演员受伤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是因为影视制作公司提供的安全设备不合格、工作安排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替身演员摔伤,那么影视制作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电影里的替身演员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具体的受伤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工伤程序来处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可以通过侵权责任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