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互相殴打算前科吗?

我之前和别人发生冲突,两人互相殴打了起来,之后也没受到啥严重处理。现在我担心这会不会留下前科,对我以后的生活产生影响,比如找工作、考公务员之类的,所以想问问互相殴打到底算不算前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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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前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互相殴打是否算前科,我们得先弄清楚什么是前科。前科指的是一个人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并给予了相应的刑罚,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 互相殴打这种情况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如果互相殴打情节比较轻微,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比如皮肤擦伤、淤青等,没有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那么通常不会构成犯罪,而可能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治安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也就不会留下前科。 但是,如果互相殴打导致对方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那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要是因为这种情况被法院判决有罪,那就会留下前科。所以,互相殴打是否算前科,关键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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