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知识产权还是物权?


姓名权既不属于知识产权,也不属于物权,而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种权利的概念以及为什么姓名权不属于知识产权和物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意愿使用和更改姓名的自由,并且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它强调的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例如作家创作的作品、发明家发明的专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智力创造相关,而姓名权是基于个人身份产生的权利,并非智力创造成果,所以姓名权不属于知识产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客体是物,比如房子、汽车等有形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姓名并不是具体的“物”,所以姓名权也不属于物权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