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股东是否需要负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听说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资金周转困难。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需不需要对拖欠工资这件事负责任呢?我能不能找股东要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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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拖欠工资时股东是否需要负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就好比它是一个独立的“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所说的债务,就包含了拖欠员工工资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包括拖欠工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用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形下,员工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拖欠工资负责。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即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东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的出资又偷偷拿走了。还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在这些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拖欠的工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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