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定金,定金的性质又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谈的时候,对方提到了定金。我不太清楚定金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性质。交了定金之后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担心自己不了解这些,到时候会吃亏,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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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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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具有多种性质。首先是证约性质,它是合同成立的证明。当双方交付和收受定金的行为发生时,就证明了合同关系的存在。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家交付定金,卖家收受定金,这就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房屋买卖的意向,合同关系初步成立。 其次是预先给付性质。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例如购买一辆汽车,约定定金为 2 万元,车款总价 20 万元,当正式付款时,这 2 万元定金可以直接算作车款的一部分,买家只需再支付 18 万元即可。 再者是担保性质,这是定金最重要的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上述房屋买卖中,如果买家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那么定金就不能要回来;如果卖家收了定金后又不想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 此外,定金还具有违约金性质。当一方违约时,定金起到了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同时也是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这种性质有助于促使双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总之,定金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家在涉及定金的交易中,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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