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该如何清偿?
我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和对方有些债务。我知道有些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些是个人债务。现在就想搞清楚,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清偿,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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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清偿夫妻个人债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个人的学业、创业等所借的钱,或者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个人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清偿方面,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的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这是因为个人债务是基于个人的行为和决策产生的,与另一方无关。如果负债方有足够的个人财产,那么就用这些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负债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个人财产,或者婚后的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如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另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例如,男方在婚前有一笔个人债务,离婚时,这笔债务只能用男方自己的财产来还,女方没有义务帮忙偿还。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女方偿还,女方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总之,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财产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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