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夫妻债务偿还这块很困惑。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了解偿还的具体方式和责任划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夫妻债务偿还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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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从事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为了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购买家庭共同使用的房产等产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这些债务,那么具体的偿还方式和责任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是各自分开的,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先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的钱,而且这笔钱没有用在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像一方独自赌博欠债,这种就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人自己负责偿还。 另外,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约定,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只用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清偿。总之,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处理要依据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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