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是法人享有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
我开了一家公司,对公司名称权的性质不太清楚。我知道名称权很重要,关乎公司的形象和品牌,但不确定它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我想了解清楚,这样在涉及公司名称相关的法律事务时,能更好地维护公司权益,所以想问问大家,名称权到底是法人享有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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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名称权是法人享有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简单来说,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是民事主体与生俱来就享有的,它体现的是民事主体的基本尊严和价值。比如我们每个人的姓名权,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拥有了,它是我们作为独立个体的一种标识。 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例如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配偶权,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亲权等。身份权是基于某种身份的存在而存在的,当这种身份关系消灭时,身份权也随之消灭。 而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法人从成立时起就享有名称权,它是法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一种标志,与法人的人格紧密相连,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重要体现。无论法人处于何种状态,只要其作为法人的资格存在,就当然地享有名称权,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身份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该法条明确将名称权规定为人格权的一种。所以,名称权是法人享有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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