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与雇主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家请了个保姆做家务,平时按月给她发工资。最近我有点疑惑,不太清楚我和保姆之间这种关系算不算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保姆和雇主之间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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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姆与雇主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者提供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并且双方要遵守一定的劳动规则和管理秩序。 判断保姆与雇主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通常情况下,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家庭请保姆,雇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常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家庭只是一个生活消费单位,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同时,保姆工作往往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雇主虽然会提出一些要求,但并没有像用人单位那样对保姆进行严格的劳动管理,例如考勤、奖惩制度等。 不过,如果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雇主家工作,并且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家政公司对保姆进行管理、培训,安排工作任务并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主与保姆之间则是基于家政服务合同产生的服务关系。 综上所述,单纯的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如果存在通过家政公司等特殊情况,劳动关系的认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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