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公司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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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在工资待遇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也享有相应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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