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了,现在还在假释考验期内。可我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会构成累犯。我想知道,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构不构成累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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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假释考验期和累犯。 假释考验期是指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遵守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等情况,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期限。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未执行完毕。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只有当假释考验期满,才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累犯要求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因此不构成累犯。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要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会面临撤销假释和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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