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不知道在税务身份认定上,分公司能不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对这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分公司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啥条件,分公司成小规模纳税人后有啥特殊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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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公司能否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表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主要依据年应税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情况。 对于分公司而言,它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在税务上是可以独立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所以分公司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就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纳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就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来纳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在特定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可能会有调整),并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且在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要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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