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准备设立分公司。不清楚在税务方面,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分公司能不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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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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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总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公司是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以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分公司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其是否能成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看分公司自身的年应税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和总公司的纳税身份并没有直接关联。如果分公司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者虽然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那么分公司就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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