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
我有一家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想成立分公司拓展业务。不知道分公司能不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想了解一下分公司在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是否具备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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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公司是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则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以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意味着分公司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无论总公司是什么纳税身份,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分公司是否能成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看分公司自身的年应税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情况,而不受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情况的限制。如果分公司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或者虽然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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