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劳动合同发工资赔偿金怎么计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明确写了工资发放的时间和金额。但最近公司却没按合同来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懂法律规定,想了解具体计算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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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发工资的情况,赔偿金的计算在不同法律规定下有不同方式。 首先,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要求支付赔偿金。不过这里对于赔偿金并没有明确具体比例标准。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例如,原本劳动合同约定应发工资5000元,但单位只发了3000元,拖欠了2000元,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加付的赔偿金就在1000元(2000×50%)到2000元(2000×100% )之间。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拖欠工资额的25%支付补偿金,但前提是公司不发工资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害。 总之,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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