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实际发的金额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个月,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知道赔偿金是不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算。具体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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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签劳动合同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实际发放工资来计算的,但并非简单的实际发放金额的叠加,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准确来说是劳动者每月实际获得薪酬的双倍,但要扣除已支付的工资部分。也就是说,是在实际发放工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赔偿。例如,某劳动者月实际工资为5000元,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了3个月(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为5000×2(双倍工资)×2(未签合同月数) - 5000×2(已支付工资) = 10000元。 其次,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末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能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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