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但是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算不算是累犯啊?这对我之后的量刑会不会有很大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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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为累犯,首先得明白累犯和缓刑的概念。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有考验期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其实并没有执行。也就是说,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所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并不构成累犯。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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