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约定的并非是商业秘密吗?
我签了竞业协议,不太明白协议里约定的内容是不是商业秘密。想知道竞业协议约定的到底是不是商业秘密,两者之间有啥关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探讨竞业协议约定的是否为商业秘密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竞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竞业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单纯局限于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可以看出,竞业协议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 虽然商业秘密是竞业协议保护的重要对象,但竞业协议约定的范围更广。它还可能涉及到用人单位的一些重要经营信息,比如客户名单、业务渠道等,这些信息虽然不一定完全符合商业秘密的严格定义,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地位同样非常重要。同时,竞业协议也旨在防止劳动者利用在原单位获得的经验和技能,在离职后对原单位造成直接的竞争威胁。 所以,竞业协议约定的并非仅仅是商业秘密,它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合法权益,与劳动者达成的一种限制约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