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属于诈骗行为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他却各种推脱不还。我有点怀疑他当初借钱就没打算还,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他欠钱不还的行为算不算是诈骗行为呢?我主要想了解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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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把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混淆。一般的欠钱不还,比如因为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偿还、资金周转问题导致还款延迟等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这是因为借款人可能本身并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故意,只是客观上没办法按时还钱。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那么欠钱不还就可能构成诈骗:一是借款人在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虚构自己的经济状况、编造借款用途等,让出借人误以为其有还款能力从而借钱给他;二是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像明明没有某个投资项目却声称有,以此为由借钱;三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例如罗小兵虚构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借款,将钱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最终无法偿还,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诈骗罪。 所以,判断欠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行为,关键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主观故意、借款时的手段以及款项的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指行为人意图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不打算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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