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定性为诈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都过去好久了,他一直拖着不还。我现在怀疑他当初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能不能把他这种欠钱不还的行为定性为诈骗呢?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满足啥条件才能这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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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欠钱不还并不直接等同于诈骗,这更多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但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欠钱不还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借款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的目的。通俗来讲,就是在借钱的时候,他心里就压根没打算还钱给你。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借款人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比如,编造自己有稳定收入来源、虚构借款用途等虚假情况,让出借人误以为其有偿还能力,从而相信并把钱借给了他。 最后,诈骗公私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如果只是因为借款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时还钱,并且不存在上述主观恶意和欺诈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诈骗,还是按照民事借贷纠纷处理,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款。 相关概念: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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