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逝是否需要录笔录?
家里有老人病逝了,社区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要录笔录,我不太理解。人都正常病逝了,为什么还要录笔录呢?这是必须要做的吗?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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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病逝通常是指自然死亡,也就是因身体器官功能自然衰退等正常原因导致的死亡。对于正常病逝,通常是不需要录笔录的。 根据《关于尸体解剖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于死因明确的自然死亡,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调查并录笔录。如果是在医院病逝,医院会出具死亡证明,这个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后续的丧葬、销户等一系列手续办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需要录笔录。比如,虽然初步判断是病逝,但死亡情况存在疑点,像家属对死因有异议,或者死亡过程比较离奇等。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遇到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情况时,有权力进行调查。此时,为了查明死因、排除他杀等可能,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家属、医护人员等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询问并记录笔录。所以,如果病逝情况清晰、死因明确,通常无需录笔录;若有疑点,相关部门为调查真相,可能会进行笔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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