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我每个月都有缴纳职业年金,现在到了年度汇算的时候,不太清楚这部分职业年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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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业年金和综合所得的概念。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不过,如果是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所以,职业年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要根据领取的情况和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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