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算不算合同?
我向别人发出了一份要约,对方还没回复。我现在有点纠结,不确定我发出这个要约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了。我想知道发出要约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合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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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发出要约是否算合同,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要约和合同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你想和别人达成一个交易,你把交易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告诉对方,这就是发出要约。比如你去商店,告诉老板你想买某件商品,给出了你能接受的价格,这就是一个要约。 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完全同意,合同才会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由此可见,仅仅发出要约并不等同于合同成立。要约只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起始步骤,它只是表达了一种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提出了合同的基本条件。只有当对方对要约作出了承诺,也就是同意了要约的全部内容,合同才真正成立。 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份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写明了电脑的型号、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乙收到要约后,如果表示完全同意这些条件,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如果乙对其中某些条件提出了修改,比如价格太高要求降低,这就不构成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需要甲再进行回应。 所以,发出要约不算合同,它只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的完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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